河南城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32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城建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国仅有的以“城建”命名的两所本科高校之一。
学校坐落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平顶山市新城区,学校占地面积173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2.02万多平方米,设有两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教学实验室(中心)104个,校内实训实习场所12个,纸质藏书197.4万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河南城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违纪记录;
6.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2020年以来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且本科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从原单位已辞职的证明材料;
8.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并办理报到手续。应聘人员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办理报到手续,则取消拟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9.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1.本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和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日。
2.招聘全过程工作安排详见我校人事处网站相应通知,网址为https://***,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河南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id=28),进入“河南城建学院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选择“硕士及硕士以下学历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8:00至2023年8月4日下午18:00。
2.应聘人员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并按照要求填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录密码,并凭此密码登录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3.每人限报我校1个应聘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并取消报名资格,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4.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2.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3.通过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与三方协议书);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
(4)根据相应招聘条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党员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
(5)已就业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一份。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通过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测试。笔试结束后,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6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根据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
面试当天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招聘计划定额的,对并列考生进行面试加试。
所有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由我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网站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录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原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手续,如不能提供,则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75—2089192/2089083(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5-2089310 (河南城建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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