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省属公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属全供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中专、首批“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学校”。学校位于中原城市群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中原工业名城平顶山市,学校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1万余册,拥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标本室、形体训练房、计算机中心6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30多个。现开设有护理、中医护理、眼视光与配镜、药剂、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制药工艺、医疗设备安装与维护、母婴照护、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在校学生7300余人。学校现有职工165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省教育厅学术带头人12人、省教育厅骨干教师10人。
二、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人事、教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部,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技术岗,共20名,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1.应聘人员的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应聘人员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学历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人员;
4.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按照审核程序,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网址:***)网站同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不一致的,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的为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sid=113,进入“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8:00至2023年12月18日18: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多报者无效,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账号和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网址:***),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应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现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同意报考函、本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部联系。
联系人:魏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375-2742586、0375-2742099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均为百分制。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为10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技能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考生须妥善保管准考证及相关证件,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善,不慎丢失或损毁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归纳概括能力及板书等综合素质。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面试当天如因缺考造成某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某岗位虽有缺考情况,但可以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四)体检。
1.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同一专业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时,进行面试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负担。
(五)考核与政审。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与政审。考察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不再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与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指导下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5-2742586(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人事部)
监督电话:0375-2742595(河南省医药卫生学校纪委办公室)
0371-69691970(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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